2020年4月区城管局“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为做好2020年度我局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清府办〔2019〕22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报送的年度抽查计划,并从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工作实际出发,2020年4月,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燃气办工作人员对清城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开展随机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根据工作计划,原定3月开展的抽查工作,因疫情和工作原因,改为2020年4月9、10日组织开展。
二、负责检查的人员
根据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从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库抽取执法人员3名,燃气办工作人员1名,组成检查小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清城区合法燃气(瓶装气)供应企业,根据最新统计,目前我区合法燃气在经营企业(含门市部)46家,此次从中抽取8家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根据我局印发的《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对燃气经营主体(瓶装燃气)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实际控制人)履职情况、安全承诺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特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备用发动机组是否运转正常;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是否表示限位红线;消防水池、水封井是否保持足够水位;液化气储罐是否有就地排污现象等,并制定了一套检查明细表,抽查时,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检查表内容逐项检查,认真记录。
五、检查情况
此次一共抽取的8家企业(门市部),分别是:清远市冠阳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销售分公司粤运加气站(清远市中亿燃气有限公司)、清新百富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城环城供应站、清远市银港石油服务有限公司三角供应站、清远市银港石油服务有限公司龙塘供应站、清远市顺和燃气有限公司第二供应站、清远市太丰煤气公司第四供应站、清远市聚能燃气有限公司小市三角供应站。
经检查,抽查的对象中,7家企业(门市部)的各项检查项目情况良好。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中1家供应站(清远市银港石油服务有限公司三角供应站),存在缺少安全标识的问题,工作人员现场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告知并出具《存在问题告知书》,要求该供应站对存在的问题于限期内作出整改。目前,该供应站已完成整改,并承诺今后做好安全、消防等培训工作,以及加强日常的安全排查工作力度。
六、结果应用
对此次检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供应站)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的工作情况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22日